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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批「全動法」預告期僅14天違法 國防部:符合規定

立委林為洲(見圖)批評全動法預告期14天違反法規命令,國防部發新聞稿駁斥說,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記者劉信德攝)

立委林為洲(見圖)批評全動法預告期14天違反法規命令,國防部發新聞稿駁斥說,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記者劉信德攝)

2023/03/07 21:00

相關新聞連結:
「全動法」修正草案預告結束 林為洲批未依法行政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7日)上午開記者會,批評國防部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僅14天的預告期,沒有依法行政,要求撤回,預告期至少60天。國防部今晚回應,公告期間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而且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林為洲指出,在國防部「全動法」的預公告中,是依據行政院祕書長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根據該函示,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非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者「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在這2個條件下,才可以縮短60日的規定,質疑國防部預告的「全動法」沒有符合縮短天數的規定,要求國防部撤回法案。

國防部今晚8點30分透過新聞稿表示,全動法修正草案預告作業遵依法制作業程序,依2016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為公告。

國防部指出,全動法修正草案係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但為蒐整各界意見,因此訂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國防部表示,此行政院祕書長函,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是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故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生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國防部重申,全案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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