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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民進黨團提修選罷法納「排黑條款」 內政部:將妥慎研修

內政部表示,為杜絕有關人員藉參選漂白之情事,他們將妥慎研修兩項《選罷法》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之限制規定,以回應各界期待。(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為杜絕有關人員藉參選漂白之情事,他們將妥慎研修兩項《選罷法》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之限制規定,以回應各界期待。(資料照)

2022/12/05 23:44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立院民進黨團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規範涉及「黑、金、槍、毒」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此,內政部回應,為杜絕有關人員藉參選漂白之情事,他們將妥慎研修兩項《選罷法》有關候選人消極資格之限制規定,以回應各界期待。

內政部表示,依《組織犯罪條例》第13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對於黑道藉參選漂白者,已有明文限制,至於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經判刑確定者,是否亦納入限制參選範圍,因相關法條規範之犯罪行為態樣及罪刑不一,尚須在限制參選的公益性及參政權保障之間衡平考量。

內政部強調,為了健全清廉參政的民主選舉制度,將積極推動候選人參選資格修法作業,以期於2024年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就能適用新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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