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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規範不符大法官釋字意旨 工時改革聯盟︰加班換嘉獎未移除

工時改革聯盟18日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提出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加班應給予實質補償等兩項訴求,保障輪班制公務員不過勞。(記者廖振輝攝)

工時改革聯盟18日舉行「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提出工時基準應明確寫入法條,加班應給予實質補償等兩項訴求,保障輪班制公務員不過勞。(記者廖振輝攝)

2022/11/29 13:14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2019年做出的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指出,我國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缺乏框架性規範、加班缺乏合理評價,應於3年內修改相關規範,如今釋字期限已屆,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聯盟,與台灣獄政工會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各機關目前提出的工時規範,仍不符合釋字健康權意旨,且各機關「加班換嘉獎」的規範並未移除。

邱顯智表示,目前輪班制公務人員工時制度最大的狀況有兩個,一是缺乏從上而下,要求法律制度保障公務員身心健康及辛苦的精神,二是沒有由下而上,從基層執勤狀況,用科學與經驗的方法設計制度,建議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各機關長官,應該拋棄古老且早就不適合現代法治精神的特別權力關係及觀念,尊重基層公務員專業。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盛世傑表示,內政部竟要求春節期間,消防員可以再加班60小時,以目前來說,消防員每月總工時高達360小時,其中加班超過160小時,開放可以再加班60小時後,會造成當月加班時數高達220小時,出現加班時數高於正常工時的情況,等同將一人當兩人使用,且目前消防員加班費仍有上限,多的時數不會有任何補償,違反當年釋憲的意旨。盛世傑主張,內政部不應開放消防員春節再加班60小時,若要求加班,應實報實銷。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指出,警察的工時規範中,不僅沒有解決追班、拆班等損害基層健康權的長期問題,每月加班時數雖然以80小時為原則,卻大開後門條款,特殊例外情況可放寬至每月加班時數100小時,並得挪移加班時數為每3個月240小時,但缺乏明確的挪移條件與挪移後補償機制,恐將造成基層警察工時制度混淆、認定缺乏統一標準與事後救濟困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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