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發表會 立院各黨團將各派1人參加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日公告「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案,在11月26日投票日前,將於11月12日至22日舉辦5場辯論會或發表會,由立法院推薦5名正方代表。立法院朝野黨團今日下午達成共識,將由各黨各推派1人,並保留1席名額給民間代表,將於10月20日前將名單資料函送中選會。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日下午召集朝野黨團,研商「中選會函請立法院推薦代表參加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之發表會或辯論會」相關事宜。最終各黨團達成共識,前4場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參加,並保留第5場的名額給民間代表,經過抽籤,第1場(11/12)代表為民進黨代表、第2場(11/15)代表為民眾黨代表、第3場(11/17)代表為時代力量代表,第4場(11/19)代表為國民黨代表。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本次「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立法院為唯一修憲機關,史無前例,必須立下憲政慣例,相關程序一定要完成,否則若將來被挑戰,沒人擔得起。
協商中也談及本次公民複決案可能會面臨「沒有反方」的狀況,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認為,如果都沒有人願意擔任反方,屆時也有可能舉行5場只有正方論述的發表會。
立院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表示,在程序面的問題應該謹慎去處理,不要在程序上有瑕疵,現在到底是要舉辦辯論會還是發表會,這部分應該先定義清楚。
立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指出,即便沒有反方,但是正方能夠多多論述,並讓國人了解18歲公民權的重要性,也非常重要,無論是發表會還是辯論會,都應該要舉辦。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指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15條提出的公民投票案,將由立法院擔任正方。《公民投票法》第20條也指出,公投案成立公告後,反對意見者可以經許可設立辦事處,宣傳反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