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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採購125支電擊器 明年替換1000支手槍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法務部維護治安的策進作為。(記者吳政峰翻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法務部維護治安的策進作為。(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2/09/29 11: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召開「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牲,臺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列席的調查局指出,8月份已採購125支電擊器,年底再採購100支電擊槍;此外,明年已編列2683萬餘元,預計換發1000支配槍。

調查局表示,為強化調查局外勤同仁執行案件的安全,前於2019至2021年間分別採購防彈背心、頭盔及盾牌,汰換舊有裝備,供同仁執勤時防護使用。並已於2023年編列2683萬8000元,預計採購1000支手槍替換現有配槍,期立法院審查預算時能夠支持該筆預算編列,採購符合現行執勤時所需的槍枝。

調查局強調,為維護同仁及駐衛警察執勤安全,已於今年8月份採購125支電擊器,9月間陸續配發至各外勤處站,並要求每位駐衛警察在執勤時,均須配戴電擊器及警棍,防範不法人士危害駐衛警察或同仁時,保護其自身安全。另規劃於今年底採購100支拋射式電擊槍配發各外勤單位,以強化同仁人身安全的保護。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今年8月25日函令檢察機關應主動指派檢察官指揮警察從速從嚴偵辦槍砲案,向上溯源查明槍枝來源及組織犯罪集團;鑑於槍擊案件多為不法幫派分子所為,具組織性、計畫性,為免幫派分子教唆槍手犯案後主動投案,刻意製造查緝斷點,各地檢署已成立掃黑專組,由專責檢察官負責偵辦。

蔡清祥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2020年6月10日修正公布,將模擬槍納入管制,內政部現正研議修改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以遏止不肖分子改造模擬槍製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斷絕不法槍枝來源,法務部積極協助配合內政部修法。

蔡清祥說明,高檢署年8月18日召集全國檢察機關及警察機關,召開「檢警合作肅清槍械案件聯繫觀摩與策進會議」達成5點結論,首先,年底選舉將屆,全力查緝不法犯罪組織及各式非法槍械;其次,針對可疑為組織性持槍犯罪案件,向上溯源,依法聲請羈押,擴大犯罪所得扣押、沒收;第三,犯嫌拒絕供出槍械來源或去向,檢察官適時運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第4項、證人保護法第14條的規定以向上追查;第四,適時公告查禁足以改造成具殺傷力之模擬槍;最後,各地檢署成立聯繫平台,加速橫向聯繫,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適時發布新聞以宣示嚴查、速辦決心。

蔡清祥表示,刑法第135條修正案2021年1月20日公布施行,除提高罰金額度,並參酌我國常見妨害公務的危險行為態樣,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為衝撞,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例如易燃性、腐蝕性液體)犯之,增訂加重刑責規定,以保障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安全。

蔡清祥說明,「重大刑事案件」公布通緝犯資訊及照片;「檢察機關重大刑事案件通緝犯查緝系統」,公布通緝犯資訊;「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專供查詢重大刑事案件通緝犯照片;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發布通緝後潛逃國外者。

此外,法務部檢討改進「辦理監所人犯脫逃案件流程」,並於獄政系統開發新增通報脫逃功能。人犯脫逃時,該監所人員應於案發後即時(至遲不得逾1小時內),於該系統填報資料通報脫逃,同時陳報矯正署,脫逃通報系統資料傳送至法務部對外資訊交換平台,供警政系統抓取資料,至遲於30分鐘內交換至警政資訊系統(M-Police),供全國員警即時追查要犯查詢使用。另推動「外役監條例」修法,合理調整遴選門檻,落實中間處遇功能

蔡清祥強調,警察乃國家法律的第一線執行者,作為執法代表,對於其人身安全,更應受到國家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務部本於貫徹嚴正執法,樹立法治威信的職責,積極查緝此類犯罪、推動相關法規修正、精進通緝犯查緝作業並檢討修正「外役監條例」相關規定及措施,以提升整體社會治安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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