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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記者會疑徐欣瑩捐白米是賄選 高院再判鄭朝方勝訴免賠

2018年新竹縣長選舉期間,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鄭朝方(見圖)質疑對手徐欣瑩召開捐白米記者會涉及賄選,徐認為名譽受損求償200萬元,高院判徐敗訴。可上訴。(資料照,鄭朝方辦公室提供)

2018年新竹縣長選舉期間,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鄭朝方(見圖)質疑對手徐欣瑩召開捐白米記者會涉及賄選,徐認為名譽受損求償200萬元,高院判徐敗訴。可上訴。(資料照,鄭朝方辦公室提供)

2022/09/13 13: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018年新竹縣長選舉期間,代表民進黨參選的鄭朝方召開記者會,質疑代表民國黨參選的徐欣瑩之前召開捐贈白米記者會是賄選行為,要求檢調應儘速調查,徐認為鄭已損害其名譽,也是她敗選原因之一,對鄭求償200萬元並刊登其勝訴判決1天,一審判徐敗訴;高等法院認定鄭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沒有誹謗惡意,仍判徐敗訴,鄭免賠;還可上訴。

前民國黨主席徐欣瑩提告求償主張,她參選2018年新竹縣長選舉前,於2018年7月24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協助善心人士發送1萬公斤白米給弱勢,並無賄選之意,競選對手鄭朝方竟於同年11月16日召開記者會影射她假借協助行賄選之實,造成她精神莫大損害並因而敗選,訴請鄭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並在自由等三大報全國版報頭下刊登本件勝訴判決1日。

台北地院判決徐欣瑩敗訴,徐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考量徐欣在2018年11月16日是新竹縣長候選人身分,及她在選舉將屆召開捐贈記者會等時空背景,鄭朝方的言論具備相當高度公益性質,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應從嚴認定。

高院指出,鄭朝方是在新竹縣長選舉投票日的1週前召開記者會,以印有「參選人徐欣瑩贈送白米不是賄選,是什麼?」標題為背景,發表言論,記者會標題同時呈現白米外包裝,上面貼有「感謝新竹縣長參選人徐欣瑩協助辦理」的貼紙,徐欣瑩在捐贈記者會穿著競選背心,牆面張貼競選海報,召開捐贈記者會後,當地里長又對外表示,徐欣瑩秘書送米到服務處有說要支持徐欣瑩。綜合徐欣瑩召開捐贈記者會的衣著、背景、里長和徐欣瑩秘書談話內容,應可認定鄭並非故意捏造事實,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沒有誹謗惡意。

此外,鄭朝方質疑徐欣瑩以迂迴方式行賄選之實,呼籲檢調單位儘速調查,是就公益、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並未不法侵害其名譽,因此判決徐欣瑩敗訴,鄭勝訴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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