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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妨礙兵役治罪條例」 刪除國民兵相關條文

國軍。示意圖(資料照)

國軍。示意圖(資料照)

2022/05/03 13:02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因應國軍政策改變,「兵役法」已於2000年刪除國民兵的相關規定,政府也已明定國民兵應依其原有身分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因此實務上已不再召集國民兵輔助軍事勤務,故無妨害其召集的可能性;為此,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條文有關「國民兵」刪除修正。

根據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指出,「兵役法」為因應國軍政策改變,於2000年2月2日刪除國民兵的相關規定,之後國防部、內政部於2004年10月20日頒布的「兵役法修正施行前補充兵及國民兵管理運用辦法」第6條明定「國民兵應依其原有身分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提案指明,可知實務上已不再召集國民兵從事輔助軍事勤務,故無妨害其召集的可能性,為符實際,所以提案刪除「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有關國民兵的部分。

本修正於4月11日在立法院國防及司法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時審查時,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報告表示,本次立委提案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主要是因應「兵役法」廢除國民兵,及「刑法」刪除連續犯的規定,因此修正相關條文,符合國防實務規範,因此支持修法。

三讀通過條文修正,將妨礙兵役樣態「國民兵之召集」刪除,並刪除國民兵為避免應召輔助軍事勤務的處罰規定,並刪除國民兵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居住處所遷移或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的處罰規定。

此外,因應「刑法」刪除連續犯的規定,三讀修正條文第13條,意圖妨害兵役行為,刪除原先連續犯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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