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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案 刪除「鎮懾內亂」可領勳章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王藝菘攝)

2022/05/03 10:16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考量陸、海、空軍軍人獲頒雲麾勳章的功績不應僅有「鎮懾內亂」等國共內戰或戒嚴時期相關時代內涵,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獲頒勳章資格改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將寶鼎勳章和雲麾勳章受領資格,與時代變遷做出呼應。

現行法規載明,寶鼎勳章頒授條件為「抵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者」;

三讀條文修訂為,「保衛國家著有戰功,或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以達激勵之目的。原先雲麾勳章頒授的條件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三讀條文將「鎮懾內亂」相關文字刪除,並以「保衛國家」文字取代。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生前建立功績,已核定勳章,未及頒給者,得補頒之,並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鑒於為表彰現役軍人建立戰功或勳績,對國家有重大貢獻,因此三讀條文修正放寬為頒給前死亡,而不限於核定後死亡。

另,考量國軍兵力仍以維持青壯為主,因而受勳人死亡時,多為年輕、無配偶或子嗣,或子嗣多為幼兒之情形,為配合勳章實務運作的需求,因此三讀條文增訂兄弟姊妹為代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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