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無照開怪手 台中警方:未違反道交條例
2021/12/08 13: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國民黨中二選區立委補選候選人顏寬恒,其家族位於中市南屯區公保地的招待所違建,於昨天由顏寬恒駕駛怪手拆除,律師黃帝穎質疑,顏寬恒無照駕駛怪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他呼籲「台中市警察局別睡著了」,對此,中市警局四分局回應說,此怪手是由貨車載到現場,顏寬恒駕駛怪手的地點,是私人土地,並非道路範圍,並無違反上述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規定,「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也就是說,這輛怪手如果行駛於道路,必須請領臨時通行證,且駕駛要有執照,否則可罰3000至9000元。
黃帝穎認為,再根據交通部74.11.11.交路字第24477號函,「推土機、挖土機、堆高機等重機械非屬汽車範圍,其行駛道路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他呼籲顏寬恒無照駕駛挖土機一事,台中市警察局應該盡快查辦,不要睡著了。
四分局調閱監視器指出,上述的怪手,監視器畫面顯示,是由一輛合法的貨車載運到現場私人土地現場,執行拆除作業,怪手並沒有上路,至於顏寬恒駕駛怪手的地點,又是位於南屯區永春東三路的私人土地內,不是道路範圍,尚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