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民團籲修法擴大赴中管制範圍 陸委會:適時納入研議參考

陸委會說,兩岸條例第9條已就依法應經申請許可始得進入中國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之審查許可程序,予以明確規範。相關人員赴中即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並負有返台應為通報之義務。(資料照)

陸委會說,兩岸條例第9條已就依法應經申請許可始得進入中國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之審查許可程序,予以明確規範。相關人員赴中即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並負有返台應為通報之義務。(資料照)

2021/10/06 19:4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團經濟民主連合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陸委會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內容仍有不足,應擴大國安管制人員範圍,明定與中國黨政軍往來的申報義務,並將受國發基金挹注經費的「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相關人員,均納入赴中許可管制範圍。對此,陸委會表示,政府會密切關注各界對修正草案所提意見,適時納入研議參考。

為防範台灣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陸委會已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赴中國應經許可;違反赴中應經許可之特定人員,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今天說,目前兩岸條例第9條已就依法應經申請許可始得進入中國之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之審查許可程序,予以明確規範。相關人員赴中即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並負有返台應為通報之義務。

陸委會指出,惟鑒於近年中國企圖竊取我產業技術之案例頻生,為維護台灣整體經濟及產業的競爭優勢,本會爰擬修正兩岸條例第9條及第91條,優先強化涉及政府委託或補助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之赴中人流管制,以保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穩定發展。

陸委會提及,對於民團提案修法之倡議,政府表達感謝;政府也會密切關注各界對修正草案所提出之意見,適時納入研議、參考,以期讓相關法規更為完整及周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