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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寬敏為制憲公投提告 敗訴理由曝光

辜寬敏為制憲公投提告,今遭北高行駁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辜寬敏為制憲公投提告,今遭北高行駁回。(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21/08/26 17:3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領銜所提兩項制憲意向公投遭中選會駁回,辜提起課予義務行政訴訟(即准許兩項制憲公投通過),今天上午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於下午公布判決理由指出,人民並無投票創制權且提案主文文義不明,故否中選會否准的原處分並無違誤。

兩項公投案分別是:「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

北高行認為,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規定提起憲法修正案屬於立法院職權,必須由受人民之託的立法委員代議之,而人民只有投票複決權並無投票創制權。

再者,辜寬敏提起公投案主要訴求及目的,是為了藉由公民投票直接形成國家意志,以決定重新制定憲法一事,卻繞過現行修憲程序,與我國憲政體制下採代議民主原則相牴觸。

況且,辜一面主張憲法並未禁止制憲,卻又認為該公投案並非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修憲,是為藉制憲與修憲的模糊界線,意圖以「制憲」一詞達成跳脫憲法增修條文使用「修憲」的文字拘束,透過體制內公投制度達成體制外「重行制定憲法」目的。

北高行並指,公投案主文必須可讓民眾理解,最好不要有別的解釋的可能,且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主文表示也不得過於寬泛或簡略。

然而,公投主文提到的「符合台灣現狀」,在不同立場時就「現狀」的想像不依,有另作解釋的可能;另「推動」一詞文義寬泛,一般通常智識能力者無從得知其重大政策的具體內容,因此,中選會否准原處分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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