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全國17名公教人員違法兼開旅宿
審計部報告揭露,全國各縣市的公教人員,有17人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審計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揭露,國內部分縣市的公教人員有違法兼任旅宿業負責人情節,經清查,共有17人違法經營旅宿業,其中12人為公務員、5人為學校教師。
報告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2014年10月22日部法一字第1033883009號電子郵件說明,公務員如有經營民宿業之行為(包括實際營業及申請民宿登記等行為),即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規定;教育部2015年也函文說明,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違反規定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者,研擬懲處原則。
經查,各縣市違規者中,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計有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基隆市、宜蘭縣、南投縣、屏東縣、花蓮縣等8縣市共12人,屬未兼任行政職之教師,計宜蘭、花蓮、台東、澎湖等4縣共5人。
報告指出,以上事項,業經審計部相關地方審計處室函請轄審市縣政府妥適處理或檢討改善,並函請交通部觀光局作為業務督導考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