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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出爐!北高行:國民黨舊中央黨部是「不當取得的財產」

現址「張榮發基金會」過去曾是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已遭拆除;北高行認為,該舊中央黨部就是不當取得的財產。(資料照)

現址「張榮發基金會」過去曾是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已遭拆除;北高行認為,該舊中央黨部就是不當取得的財產。(資料照)

2021/05/27 17:3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黨產會認定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不當黨產,以原處分追徵11.3億餘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年來密集審理終於審結,斬釘截鐵表示:「舊中央黨部是『不當取得的財產』」,今駁回國民黨請求。可上訴。

北高行合議庭由審判長程怡怡、陪席鍾啟煒與受命李君豪等三位法官組成。合議庭指出,舊中央黨部於1967年起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辦事處簽訂借用契約,作為辦公廳使用,1971年11月30日借用期滿後未再續借,1983年才再訂約承租,並於1990年2月申請承購獲同意後,於同年6月底以7712萬1691元承購取得所有權;國民黨後來拆除舊中央黨部,1998年重新建造為目前建物,2006年3月4日以23億元轉售給張榮發基金會。

合議庭認為,綜觀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歷程,從借用、租賃到承購,與行為時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多有不符,已違反當時法令;縱使形式上看起來合法,卻是從國家取得財產而累積成黨產,已違反憲法所彰顯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因此,舊中央黨部大樓符合黨產條第4條第4款對「不當取得財產」的定義:「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之財產」無誤。

而黨產會因認定舊中央黨部大樓屬不當取得財產,且土地已移轉他人加上舊中央黨部已經拆除,而無法返還,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對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於法並無不合,駁回國民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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