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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數位部組織法 是否設數位產業署待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21/05/05 17:2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由於行政院版僅明定設立次級機關「資通安全署」,朝野立委則認為應再設立「數位產業署」,以辦理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科技應用事項;經討論,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裁示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司法、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今排審行政院函請審議「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以及配合該草案必須同步立法或修正的「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等案,邀請政務委員、數位發展部籌備工作小組召集人郭耀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陳耀祥等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會議一開始,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即提出程序發言,認為應優先排審「行政院組織法」,其理由有二,一是該法為數位發展部的母法,母法先審再來審子法;另,行政院正副秘書長都沒來,卻派召集人來,若郭是以政委的身份來,當然歡迎。

對此,黃世杰澄清,行政院組織法並非是數位發展部的母法,彼此之間是連動的關係,今天也不是要送院會三讀了,排審法案是召委的權利,排案並無不妥,也無違法;且召集人是實際負責該部內容的人,由他來說明應更為妥適。而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到場與鄭天財溝通,在會議開始約40分鐘後,開始詢答。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行政院為促進全國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與傳播等數位產業發展、統籌數位治理與數位基礎建設及協助公私部門數位轉型等相關業務,特設數位發展部(簡稱數位部)。

根據條文,數位部執掌範圍包括: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的規劃、協調、推動、審議與法規的擬訂及執行;通訊傳播與數位資源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數位科技應用與創新發展環境的建構及人才培育;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輔導、獎勵及管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法規、重大計畫與資源分配等相關事項的擬訂、指導及監督。

另,還包含:政府數位服務、資料治理與開放的策略規劃、協調、推動及資源分配;數位基礎建設的整體規劃、推動及管理,相關工程技術規範、系統及設備審驗法規的訂定;數位發展的國際交流及合作相關事項;政府資訊、資安人才職能基準的規劃、推動及管理;其他有關數位發展事項。

唯一有爭議的條文,在於行政院版僅列出「資通安全署」為數位部的次級機關,但有多位朝野立委認為應再增訂「數位產業署」,由於在場立委與官員就這部分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黃世杰裁示,該條條文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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