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朝野儘速通過跟騷法 民眾黨團: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屏東4月發生通訊行女店員遭跟蹤騷擾後慘遭殺害悲劇,行政院隨即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一般跟蹤騷擾最重處3年徒刑,攜帶凶器等危險物品觸犯加重跟騷最重處5年徒刑。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張其祿今偕台灣防暴聯盟召開記者會,點出政院版草案未盡之處,如跟騷行為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呼籲立院儘速審議通過跟騷法。
張其祿引用警政署統計數據指出,台灣每年有8000人陷入被跟蹤的恐懼,被糾纏的高達2萬5000件,近一半被騷擾期長達1年,甚至有2成長達3年;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也發現,光是16到24歲的女學生,每8人就有1人曾被跟蹤騷擾,加害者有24%是愛慕追求者,還有3成是陌生人,顯見跟騷行為確實已對社會產生危害。
張其祿表示,美國加州1990年就制定反跟追法、日本2000年制定纏擾行為規制法,台灣卻直到今年4月才催生政院版草案,落後國際逾20年,且第九屆立法院早在2018年就有望完成立法,因警政署以草案與其他法律重疊、案件量大恐排擠治安維護為由,懇請暫不推動,才決議由內政部重新檢討,如今跟騷法再次進立院審議,希望加緊立法工作,填補現行不足。
賴香伶表示,立法院民眾黨團去年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並經立法院付委審查,對行政院草案加以肯定,但仍有未盡之處,比如說,跟騷行為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建議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保護被害人;目前僅明定內政部為主管機關,統籌辦理上顯然量能不足,建議增訂相關主管機關、擴大可運用資源。
她提到,目前政院版草案關於保護令只有「禁止相對人為跟騷行為,並得命相對人遠離」和「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2款,建議參照家暴法,對加害人實施認知教育輔導、精神治療等確保有效性;另為避免行為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法院得附條件應付保護管束。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政府2年前許諾要通過跟騷法作為全民的母親節禮物,卻一直遲到,政府要提供人民足夠的保護,不能因為爭論細節,錯失社會安全,盼專法能及時推動、滾動式修正,主管機關更要勇於擔起責任,讓法律能保護人民免於被跟蹤騷擾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