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琳」團體昨領回補件函文 補提期限今起至2月11日間
高市議員高閔琳罷免案第二階段連署補件期限為2月11日,圖為高閔琳(左二)會勘岡山眷村文化保存場景。(記者王榮祥翻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罷免案第二階段連署補提函文,昨已由提議領銜人領回,依規定須在收到文後次日起10日內完成補提,意即2月2日至11日間;消息指出,罷免案領銜人初步擬於2月9日上午補提連署人名冊。
中選會1月27日公告,罷免高市議員高閔琳第二階段連署,原連署人數2萬1472人,其中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7813人,經刪除後連署人數為1萬3659人,由於此罷免案連署人應達1萬9144人以上,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應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中選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
罷琳團體發言人陳清茂透過管道表示,會努力、盡快補齊送件,有信心過關;高市議員高閔琳則強調,監督市政服務鄉親是議員天職,很遺憾質詢韓國瑜挖石油而被提報復性罷免,但她不改初衷,會尊重不同民意,靜候罷免團體補件結果,以平常心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