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勳章頒授條件應與時俱進 綠委提案修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寶鼎勳章目前分一至九等,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翻攝自總統府網站)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為使軍人勳章頒授條件與時俱進,達到激勵軍人目的,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近日提出「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頒發軍人寶鼎勳章的條件從需「立有戰功」外,增列「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此外將獲頒雲麾勳章的功績由「鎮懾內亂」以「保衛國家」代替。
蔡適應提案指出,鑑於「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以來,寶鼎勳章與雲麾勳章的頒授條件並未有與時俱進的修正,導致部分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行為之軍人卻無法獲頒,為使相關規範與實務狀況契合,因此提案修正。
蔡適應指出,國家頒發陸、海、空軍軍人「寶鼎勳章」的條件需其立有戰功,考量軍人於承平時期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無法獲頒寶鼎勳章之規定過於窠臼,故將寶鼎勳章頒授條件增列「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以達激勵之目的。
此外,蔡適應認為,陸、海、空軍軍人獲頒雲麾勳章之功績不應僅有「鎮懾內亂」,因此修正條文改以「保衛國家」代替。
雲麾勳章目前分一至九等,頒授捍衛國家或鎮懾內亂,建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翻攝自總統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