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修憲工程 綠委提案推「以台灣之名加入國際組織」
以正國會立委為首的多位執政黨立委推動修憲工程,提案推「以台灣之名加入國際組織」。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本會期將啟動修憲工程,以正國會立委為首的多位執政黨立委針對台灣政治現況提出修憲案。提案內容將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依其固有疆域」等字眼,修正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提案另並增修「國家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活動」。提案委員在說明中表示,有鑑於當前憲政體制不符現況,為推動國家邁向正常化,因此擬具此修憲案。該提案目前已展開連署,並獲部分委員支持簽署。
立法院本會期已召開朝野協商同意組成修憲委員會,目前民進黨立委也有針對包含18歲公民權、廢考監等議題提出多個修憲案,涉及領土疆域的政治敏感議題,除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上會期提出的提案外,並無其他相關提案。蔡易餘在上會期提案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指因台灣與中國關係不再以「國家統一」為最終目標,因應我國政治現實及發展,提案將「國家統一」等字眼刪除,修正為「國家發展之需要」,不過該提案最後已撤案。
根據正國會立委提出的修憲案內容,提案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字眼改為「為因應國家發展之需要」;提案並修正憲法第四條,將「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改為「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該提案說明中表示,此為「切合國家實際治理範圍」。
提案並在憲法第10條上增修,「國家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進行涉外事務,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活動,並善盡國際人道援助之責任。」提案說明中指出,此修正是「為保障國家主權與安全及符合國家認同與國際關係之現實」。
提案另也新增增修條文第13條,指「國旗、國歌、國徽應以法律明定之,不受憲法第六條規定之限制。」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原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若此增修條文通過,意即未來要變更國旗上圖示,僅須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等相關法律,無須涉及修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