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幸媛爆兩岸「秘密管道」涉洩密 前幕僚:謝謝善意提醒
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提到ECFA談判過程,與當時的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接受媒體專訪,提到ECFA談判過程,與當時的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有「秘密管道」,陸委會今天表示,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對此,賴幸媛當時的辦公室主任施威全回應表示,謝謝善意提醒,但是任職蔡政府者揭露兩岸秘辛,也都榮駐外代表,有前例可循,他只是平民百姓,只是覺得與對岸交手的經驗可貴,跨黨派傳承很重要。
施威全今天出版新書《協商總在晚餐後—賴幸媛與王毅的秘密管道》,而賴幸媛日前接受媒體專訪大談ECFA談判祕辛,她指出,當年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與國台辦副主任鄭立中建的「德立管道」,而ECFA當時有三大關鍵因素幾度差點破局,但因有「祕密管道」扭轉局勢。
被問到賴幸媛揭露談判過程是否洩密?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強調,行政部門洽簽兩岸協議的過程都應該依法處理,並接受國會監督,不應有所謂秘密溝通管道與黑箱作業,特別是兩岸協商事務更涉及國家機密與安全,必須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來處理。
邱垂正指出,對於相關當事人說法,目前陸委會無從說明,但要提醒,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若違反保密相關義務,依情節輕重,可能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等相關規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