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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統一駐外名片格式 現用有「台灣」均遭排除

(記者蘇永耀翻攝立法院網站)

(記者蘇永耀翻攝立法院網站)

2020/06/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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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名片圖例惹議 外交部:是參考、沒有不准用台灣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外交部十二日悄悄通電所有駐外館處,針對駐外人員的名片,律定用國旗、國徽、梅花、外交部部徽等圖案,並統一名片格式,由於未同意使用台灣,因而引來駐外人員議論,認為這是針對在名片上自行印製台灣的外交人員,要求改正。駐外人員指出,根據電文附件,就連部分館處常在中華民國後面加註「台灣」也沒有,只能依循新規定辦理。

電文裡強調,基於駐外館處統一指揮原則,政府各機關派駐同一外館的人員,應採同一格式。換言之,不僅外交部,像是經濟部、僑委會等其他部會駐外人員的名片,同樣受規範。

外交部還在電文要求,駐外館處應「審視同仁現用名片」,「參考上述原則辦理」。此外,為利於駐外館處「對外識別的延續性」,日後名片的格式如有「重大變更」,也必須報外交部同意。

外交部內部並盛傳,四月間有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外委會秀出照片,批評駐德國代表謝志偉在名片自行加上「Taiwan」,是「特立獨行」,要求外交部調整作法。外交部也在上週五罕見通電所有駐外館處,統一名片格式。

據悉,這份電文是由外交部研設會主責,經呈報同意後,而在上週五通電給外交部所有駐外館處。該電文在說明事由,先引用一百年八月時馬政府所發的外交部通電,藉此傳達這是延續過去規定的最新作法。

外交部並就駐外人員的名片格式做出明確規範,邦交國須在國旗、國徽、外交部部徽等圖案擇一使用,非邦交國在國徽、梅花、外交部部徽、或無圖案等擇一使用。名片尺寸、字體大小與字型等,均統一律定。電文上並列樣式附件供外館依循,邦交國就以中華民國為名,非邦交國則以代表處為名。

駐外人員形容,這些附件形同正面表列,就連部分館處常在中華民國後面加註「台灣」也沒有,只能依循新規定辦理。

對於外交部統一名片格式,卻排除使用台灣,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受訪認為,外交部此舉顯然過於保守,當國際間現在正因疫情而超級肯定台灣,駐外人員也更努力在凸顯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外交部怎還「自己拉回來」,她寧願相信這是外交部的「過度處理」。她認為可以訂定最基本的樓地板,但不應該去設定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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