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中油未爭取轉投資事業董座 監院糾正經濟部
監委楊芳玲、蔡崇義調查,經濟部所屬台糖、中油公司,未發揮優勢股權,爭取轉投資事業的董事長職位,未積極維護公股權益,有效參與公司營運管理,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經濟部。(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委楊芳玲、蔡崇義調查,經濟部所屬台糖、中油公司,未發揮優勢股權,爭取轉投資事業的董事長職位,未積極維護公股權益,有效參與公司營運管理,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經濟部。
楊芳玲、蔡崇義指出,經濟部主管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與台糖公司未積極維護公股權益,以行政院民國90年8月28日函示現職公務員不得兼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董事長為由,未發揮股權優勢推派公股代表爭取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越台糖業公司董事長職位,均有怠失。
監委說,經濟部所屬中油公司轉投資事業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歷年營運收入全數來自中油,但中油未掌握其為單一最大股東與唯一客戶的優勢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以積極有效參與公司營運與管理,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該公司董事長,損及公股權益,實屬未當。
監委指出,經濟部所屬台糖公司以非屬現職人員為由,對派駐轉投資事業越台糖業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未辦理考核,不符合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規定,經濟部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均有疏失。
監委表示,經濟部怠忽監督管理責任,使中鋼公司長期未依照經濟部派任直接投資事業董監事及經理人管理要點,以及中鋼公司遴派轉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辦法等規定,確實建立再轉投資事業董監代表的考核制度,顯有失當。
監委強調,中鋼公司還提供監察院不實的轉投資事業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08年預算審核與營運績效考評指標等文件,妨礙監察院執行公務的正確性及公正性,置公權力於無物,經濟部監督管理不周,顯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