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投票日 警政署統計:受理投票違法違規49件47人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11日舉行,不少選民一早就到投票所,投下關鍵一票。(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 邱俊福/台北報導〕今天是大選投票日,警政署統計,全國各直轄市、縣(市)警局受理選舉違法(規)件數共49件、47人,其中以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17件、17人最多。警政署強調,是否違反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仍以各縣市選委會認定為準。
警政署統計,除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17件、17人外,尚有撕毀選票13件、13人;抑留、隱匿選票者:1件、1人;將選票攜出場外者4件、4人;投開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行為者5件、5人。
另其他違反選罷法移送法辦者(含亮票等)1件、1人,其他如跑錯投開票所致妨害公務及腳踩到選票毀損選票等狀況共8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