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未即時通報 監院糾正台鐵
去年普悠瑪列車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調查後,認定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未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通報救災、救護機關,也未提供搭乘人數、座次分布等重要資訊,導致救災時間延誤,有違「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人命搶救原則;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去年普悠瑪列車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調查後,認定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未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通報救災、救護機關,也未提供搭乘人數、座次分布等重要資訊,導致救災時間延誤,有違「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人命搶救原則;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台鐵局,並要求督飭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去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6432車次普悠瑪號列車行駛經過宜蘭縣新馬車站月台前,曲線半徑達306公尺大彎道時,發生8節車廂全數出軌,其中4節車廂嚴重翻覆意外,釀成18人死亡、200餘人輕重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監委說,台鐵局未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通報轄區緊急救災、救護機關,也未將事故列車乘載人數與出軌、翻覆車廂數目,及其座次分布位置等與搶救動員人力、機具所需災情重要資訊,迅即傳達當地消防與緊急救護機關。
因此,導致縣府搶救的發動作業,僅能仰賴民眾資訊不明的報案,難以即時精準掌握事故現場概況,以動員最迅捷充足的人力與資源。
監委指出,待消防局第一梯次救災人車於下午16時57分抵達現場,再耗費5分鐘後,始於17時2分回報「目視受傷人數約20人、受困人數不詳」等災情精準度不足的概況,與傷亡200餘人等現場實際災情,顯有落差,至此已距災害發生時間16時49分,相隔超過13分鐘。
監委表示,台鐵局迄未建置事故發生後自動連線通報系統,造成事故發生後超過17分鐘,台鐵局才由冬山站人員以市話提供不完整的災情予消防機關,除有違「分秒必爭,不容延誤」等人命搶救原則,也凸顯國內軌道事故緊急通報程序、設備與演練的疏漏及不足,交通部監督不力,確有違失,應予糾正促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