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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投案缺失卻約詢不到卓榮泰 監院糾正行政院、中選會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鳳仙。(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9/11/19 17:3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去年公投案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爭議,監察院繼日前彈劾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後,監委高鳳仙今再指出,行政院前秘書長卓榮泰在中選會公告意見書的5天後,又拿出來源不明的修正意見書,要求同仁火速「以稿代簽」,再送中選會重行刊登,但監院約詢卓未請假也未到,核有違失,提案糾正行政院、中選會。

高鳳仙表示,中選會已於2018年10月24日公告公投案第7案至第16案行政院意見書,但卓榮泰竟於短短5日後,發交來源不明的第9案至第15案共7案修正意見書,要求行政院業管單位於當日即刻簽辦發文,該院承辦處室火速「以稿代簽」,經卓榮泰於當天下午6時核定後,函送中選會查照。

高鳳仙指出,行政院辦理本件修正意見書,除違反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規定,既未函請各部會說明相關意見,也未簽會院內其他單位表示意見,且未召開相關會議討論,更無視舊公投法規定,應於公投日28天前公告之規定,違失情節,核屬重大。

高鳳仙說,調查期間曾請行政院聯繫卓榮泰說明,卓仍未說明修正意見書來源。且監院2次發約詢通知,卓收受後均未請假,也未到院說明,核有明確違失。

高鳳仙表示,中選會於去年10月29日收受行政院修正意見書後,明知已逾30日提出時效,且明知重行公告修正意見書依法應經委員會決議,竟以曾有先例為由,疏未注意公告已不足28日法定期間,而於去年11月1日重行公告。

而後,中選會於去年11月9日收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要求停止執行修正意見書之公告,且不得登載公投公報,中選會卻以將提出抗告為由,未撤銷重行公告、改登載原政府意見書、重新印製、收回公報或其他適當措施,且遲至同月16日才提出抗告,核有明確違失。

高鳳仙說,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選會的抗告,中選會才撤銷重行公告,再於翌日將原意見書刊載報紙,不僅造成刊登費用共931萬600元的損失,還造成公投公報上登載經撤銷公告的修正意見書,合法公告的意見書去未登載公報的違法結果,且令民眾混淆,無所適從,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核有嚴重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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