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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幼兒園頻傳虐童 監院糾正衛福部、教育部

監察委員田秋菫(右起)、王幼玲、高涌誠。(記者謝君臨攝)

監察委員田秋菫(右起)、王幼玲、高涌誠。(記者謝君臨攝)

2019/10/16 16:3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我國施行兒童權利公約多年,但負有保護、教育義務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竟頻傳虐待或不當管教事件,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菫、高涌誠調查發現,衛生福利部與教育部未能研商整合兒童保護相關立法政策,且對不適任人員的監督列管久未落實,作為消極。監察院通過糾正兩部會,並要求行政院督同法務部檢討。

王幼玲表示,今年1月,嘉義市「愛兒幼兒園」人員用膠帶將2歲幼童綑綁在椅子上,並拍照PO網,家長提告妨害自由,但檢方調查後認定符合教育目的及比例原則,給予不起訴;同年月,台中市「大樹貝兒托嬰中心」人員將1歲10個月幼兒長時間限制在餐椅上,任其拔頭髮、哭喊,家長提告後現仍偵查中。

高涌誠指出,針對上述案件,檢察官沒辦法有同理心或合乎兒權公約的方式來回應,認為托嬰中心人員所為可阻卻違法,但他們約詢幼教專家及刑法學者後卻不這麼認為,專家學者指出,膠帶不是正常使用行為,已逾越比例原則,為避免招致外界誤解為「可用膠帶綑綁幼童」,法務部應加強檢察官教育。

調查報告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的「身心虐待」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長期缺乏明確認定標準,不僅造成第一線社工人員困擾,受害人家屬也難信服調查結果。針對嘉義、台中兩起案例,地方社政機關均以行為有無反覆性等理由,評估未違反兒少權法,恐難促使教保服務人員及機構警惕改正。

監委強調,刑法已修法明定「凌虐」行為不以「反覆性」為要件,衛福部未能確實檢討兒少權法執法情形,釐訂執法標準,行事作為消極,應加強檢討改善。

監委發現,衛福部於兒權公約施行法自2014年6月公布施行多年後,仍疏於跨部會研商、整合兒童保護的相關立法政策,且未確實檢討執法情形,釐訂執法標準,致爭議頻仍,又對於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的監督列管,長期空有規定卻無推動執行的配套措施,而久未落實。

至於教育部對其主管的幼兒園,未能依限完成教保人員相關立法,致幼兒園與托嬰中心不適任人員未能同步立法管制,存在3年時間落差,無異形成漏洞。

監委認為,兩部會督管作為消極,致使原負有保護、教育義務的托嬰中心與幼兒園竟虐童事件頻傳,且不適任人員仍得以在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之間流竄,確有怠失,糾正衛福部與教育部。

監委高涌誠說明愛兒幼兒園狀況。(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高涌誠說明愛兒幼兒園狀況。(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王幼玲說明調查緣起。(記者謝君臨攝)

監委王幼玲說明調查緣起。(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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