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迷彩服換裝喊卡需賠款 監院糾正國防部
國防部自2006年起,委託民間廠商製作「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卻又改為「數位迷彩野戰服」,最後又暫緩製作,造成廠商損失,不僅國軍拿不到迷彩服,最後經法院判決國防部還需賠償5700萬,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楊芳玲、蔡崇義、楊芳婉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防部自2006年起,委託民間廠商製作「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卻又改為「數位迷彩野戰服」,最後暫緩製作,造成廠商損失,不僅國軍拿不到迷彩服,經法院判決國防部還需賠償5700萬元,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楊芳玲、蔡崇義、楊芳婉提出的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
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橫向聯繫嚴重不足,在尚未核定數位迷彩野戰服籌補暨換裝計畫,即委託民間經營契約書訂購品項中的「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改以「數位迷彩野戰服」替代,因國防部暫緩辦理換裝計畫,導致契約期間無法重新採購「抗近紅外線迷彩服」,產生供給不足的情事,戕害國軍服裝籌補制度,並造成廠商虧損,須補償廠商損失的「三輸」狀況。
調查也發現,第一期執行計畫因國防部聯勤司令部人員在審標時,未及時察覺投標文件企劃書內容,不符招標文件評選須知規定,且採購局於辦理行政訴訟過程,已知廠商企劃書內容未符規定,卻也沒有實質審查並適法處置,一再推諉因應,延宕追繳5000萬元押標金作業5年餘,以致逾請求權時效,未能依法追繳。
監察院指出,第二期又因委製金額偏低,遭法院判補償合約廠商5700餘萬元,國防部內部作業失當,損及機關權益。監委要求國防部應確實檢討,以避免因執行疏漏,傷及立意良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