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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蔣中正「未審先判」雷震刑期不得少於10年

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公布史料強調,雷震案在審判前曾召開秘密會議,有蔣中正與國民黨高層等人介入,「未審先判」已違反軍審法。(圖由促轉會提供)

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公布史料強調,雷震案在審判前曾召開秘密會議,有蔣中正與國民黨高層等人介入,「未審先判」已違反軍審法。(圖由促轉會提供)

2019/09/04 11:52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自由中國》雜誌發行人雷震在1960年9月4日遭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為由逮捕。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公布史料強調,雷震案在審判前曾召開秘密會議,有蔣中正與國民黨高層等人介入,「未審先判」已違反軍審法。

促轉會表示,雷震在59年前的9月4日被逮捕後,9月26日隨即被起訴,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在10月3日開庭,一天之內即審理完畢,並定於10月8日下午宣判。

「10月8日總統府內召開一場秘密會議,決定雷震等人的命運!」促轉會指出,該會議由總統蔣中正親自主持,一共14名黨政要人討論雷震案「甲、乙、丙三案之抉擇」。

檔案顯示,秘密會議的出席者有副總統陳誠、總統府祕書長張羣、國民黨祕書長唐縱、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秘書長谷鳳翔、司法院長謝冠生、外交部長沈昌煥、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新聞局長沈錡、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趙琛、國民黨中常委陶希聖、國民黨中四組主任曹聖芬、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長汪道淵、警總司令黃杰、警總軍法處長周正,參與了「未審先判」決策過程。

促轉會提及,甲案是以「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0年;乙案是以「知匪不報」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0年;丙案是以「包庇叛徒」及「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雷震有期徒刑12年。3案各有支持者,意見分歧。

蔣中正最後對雷震案做出裁示,包含要求「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雷之刑期不得少於10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等。

促轉會指出,蔣中正隨後又追問:乙案能否撤銷登記?將來覆判不可變動有無把握?國防部軍法覆判局長汪道淵回答「都可以辦到」。最後,老蔣認為乙案可滿足所有要求,裁決採用乙案。

在時間點上,10月8日當天下午,警總軍法處高等審判庭即宣判雷震犯「知匪不報」及「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兩罪,處有期徒刑10年。雷震聲請覆判,也遭國防部高等覆判庭駁回,蔣中正意志得到貫徹。

促轉會強調,從檔案中可看見雷震案審判過程,國民黨在秘密會議中扮演一定角色,蔣中正更是意志堅決,積極介入審判,像這樣的「未審先判」,在當時已經違反「軍事審判法」。

促轉會表示,蔣中正最後對雷震案做出裁示,包含要求「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雷之刑期不得少於10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記者陳鈺馥攝)

促轉會表示,蔣中正最後對雷震案做出裁示,包含要求「題目(指判決主文)要平淡,須注意及一般人之心理」、「雷之刑期不得少於10年」、「『自由中國』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銷其登記」、「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記者陳鈺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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