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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中閔違法兼職案 公懲會宣判申誡處分確定

    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判決申誡,在司法院三樓大禮堂召開記者會。(記者塗建榮攝)

    公懲會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判決申誡,在司法院三樓大禮堂召開記者會。(記者塗建榮攝)

    2019/09/0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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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兼職被申誡 管中閔律師:「無法接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監察院將他彈劾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為昭公信,破天荒於7月首度主動公開審理懲戒案,管中閔在8月言詞辯論庭訊時三度答辯,批評監察院彈劾他,根本是羅織構陷、政治迫害,監察院則指管在政務官任內長期匿名收費寫社論,違法事證明確,雙方砲火猛烈;公懲會今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

    管中閔被控於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共3年時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時,多次匿名在壹週刊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000元,每年稿費約65萬元,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違反「禁止兼職」規定,今年1月彈劾他,移送公懲會懲戒。

    管中閔在公懲會兩度庭訊均採相同訴訟策略,均指控遭政治迫害,管說,監察院故意曲解「兼職」的認定,週刊是口頭邀稿,未約定稿費,他無義務供稿,也未在週刊擔任發行人、經理人或記者等任何兼職,「我受邀投稿,本來就不是『職』,並無兼職可言」,還引述媒體報導稱「上至總統、下至部會首長」都曾在報章撰寫社論或投稿,並未被指為違法兼職。

    管批評監察院濫權,共清查他20年來個人所得資料,形同抄家滅族式清算,是深文周納、羅織構陷入他於罪的政治迫害,乃「為彈劾而彈劾」,管還牽拖說,這是試圖摧毀大學校長的人格和公信力。

    監察院代表回應指出,若是「偶一為之」、「非固定」的投稿收費行為,也與職務無關,自然不算是兼職,但管中閔卻是「經常性」、「常態性」收費寫稿,即是兼職,例如,管兩度代表國家出席亞太經合會後,回國即撰寫與職務相關內容,違法兼職明確。

    司法院指出,由於管中閔被指違法兼職是在公務員懲戒法修法施行的2016年5月2日之前,應適用舊法規定,該六種懲戒處分由重至輕,分別是撤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和申誡,且管當時是政務人員,依法只有休職、申誡兩種處分,若無違失情形,則無懲戒必要,將判決不付懲戒。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懲會今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圖為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8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公懲會今宣判管中閔申誡處分確定。圖為公懲會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8月19日進行言詞辯論。(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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