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兼職被申誡 管中閔律師:「無法接受!」
管中閔被判申誡,委任律師陳信宏庭後受訪表示:「無法接受!」(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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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涉替「壹週刊」寫社論賺取稿費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今天下午3時宣判管申誡確定,管今未出席聽判,委任律師陳信宏庭後受訪表示:「無法接受!」
陳信宏說,「司法做為人民權益的會最後一道保障防線,很遺憾公懲會今做出這樣判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全文,待收到後,律師團會再研議看有無再審必要,後面還有什麼樣的感想會再讓大家知道。」
監察院認定管中閔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任職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時,以匿名、常態性方式為「壹週刊」撰寫社論,每篇稿費25000元,一年約65萬元。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今年1月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7月2日公懲會第一次審理時,破天荒決議公開審理,開放60位民眾旁聽,管出庭表示,本案源於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因為結果不為當權者所喜,才會出現一連串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希望「大眾公裁」,並引用「深文周納」(指:不根據事實,巧妙的援引苛刻法條陷人入罪)批評監察院。
8月19日公懲會就管案二度開庭,管在庭上表示,監察院為了找違法證據,調取他將近20年來的所得資料,包括他尚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並非監察權行使範圍,且公開這時期的資料已嚴重侵犯他的個人隱私,監察院甚至未針對洩漏他個資給媒體的行為予以回答,他認為這是政治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