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0月辦建政70週年大閱兵 我退將管制修法9月起實施
退役中將吳斯懷(前排右)等人曾出席中國官方活動,並在播放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這種行為9月起將受到管制。(擷取自YouTube)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上月3日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24日公布,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行政院日前公告,該項修法將於9月1日實行。
官員說,中國將在10月1日舉辦建政70週年大閱兵與相關慶祝活動,北京必將利用此一時機,對我退將做政治統戰,因此,「兩岸條例」修法在9月實施,可以適時發揮作用。事實上,「第13屆黃埔論壇」6月在江西南昌召開、黃埔同學後代親友聯誼會上月舉行「首屆粵港澳台共同發展論壇」,已未見我退將身影。
行政院公布實行日期後,換句話說,9月起,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包括向象徵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1000萬元罰鍰。
退離職人員的赴中列管時間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減少」。直轄市長、縣市長及政務人員赴中前,須經內政部會同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返台後應向服務機關通報,但直轄市長應向行政院、縣市長應向內政部通報。
條文也增訂從事國防、外交、科技、情報、中國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仍得要求其赴中前及返台後,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申報對象、期間、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官員解釋,修法後有「通報」與「申報」的規定,不過,現行已有通報相關法規,只要規定得更清楚即可;至於申報部分,由於逾管制期間3年者也有申報義務,內政部已研擬相關辦法草案,近期也將召集相關部會討論,若來不及在9月前完成法制作業,可能先用通函方式要求各機關配合辦理,畢竟此非涉及民眾權益與義務,而是針對離退的軍公教人員以及機關內部規範,相對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