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政務高官禁參與中國政治活動 列管2700人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大陸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陸委會估計,列管人數約2700人。(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明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退休後,不可參與中國相關政治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陸委會估計,列管人數約2700人。
陸委會強調,面對中國大陸持續不斷對台的負面統戰分化作為,政府必須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對現、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陸,作必要的強化管理,這次修法對一般國人,均不會產生影響,也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同時亦可避免因交流失序而影響國家整體利益。
陸委會指出,修正草案對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期間,從現行原則3年,修正為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此外,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申報制度,對於從事涉及重要國安、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仍得要求其赴陸前及返台後,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相關申報對象、期間、程序等,由內政部定之。
陸委會表示,對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或少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由於這些對象是指標性人員,參與中國大陸黨政軍相關機關舉辦的慶典或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將受罰。對於違法個案認定,須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及陸委會等相關機關組成審查會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