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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兩岸政治協議草案 陸委會:高門檻監督守護主權

陸委會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

陸委會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資料照)

2019/03/28 12: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陸委會今天發出新聞稿指出,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議題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建立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的民主監督機制,行政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指出,中共今年1月2日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求台灣方面各政黨、各界推派代表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強化對台促統融合力道、不放棄武力犯台及探索所謂「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等主張,並倡議台灣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進行所謂的「民主協商」,意圖統戰分化台灣社會,消滅中華民國國家主權。

陸委會說,蔡總統於今年元旦談話中,已明白揭示建立「民主防護網」,強化兩岸互動可能影響主權政治議題配套監督機制。兩岸政治議題協議攸關國家安全、全民利益及台灣整體未來發展,其性質有別於一般協議,處理程序須受更嚴謹規範,並應強化民主監督機制。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雖然均提及政治議題協商,但對於政治議題協議,尚未訂定嚴謹的監督機制。

陸委會強調,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程序的修法草案,未來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協議,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

陸委會指出,本次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建立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以守護國家主權及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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