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投票」如果成真…大家相約明年5月見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民間團體發起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行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日傍晚表示,中選會待收到具體個案依法審認與處理,不就假設性案例進行回應。不過,由於「選罷法」規定公職人員就未滿1年不得罷免,因此,民眾須在今年12月25日後,才能提罷免提議書,加上審核、連署、宣告成案、投票等作業,投票時程可能落在明年5月中旬至6月底左右。
根據「選罷法」第75條規定,公職人員如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換句話說,如果民間團體欲罷免韓國瑜,須待12月25日之後,才能依據該法第76條規範,由1名領銜人向當地選委會提具罷免提議書,且提議人數應達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以高雄選舉人總數228萬1338人取1%,且四捨五入至個位數推算,須有22814名以上有效提議人。
根據「選罷法」規定,選委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25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假如符合人數規定,將函告提議領銜人,在收到通知次日至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隨後依據該法第80條第1項規定,在60日內徵求連署。至於連署門檻,則為該選區被選舉人10%以上,也就是22萬8134人以上。
如果罷免連署依時間規定完成、送交選委會,根據「選罷法」第83條規定,選委會須在40日內完成名冊查對工作,如人數符規定,選委會應宣告罷免案成立。隨後依同法規定,選委會將罷免理由書的副本送交被罷免人,讓其在10日內提出答辯書,選委會收到被罷免人答辯書屆滿5日內,公告投票日期等事項,並在罷免案宣告成立後的20日起至60日內,執行罷免案投票。
因此,根據上述「選罷法」規定推算,如民間團體罷免韓國瑜,全案無須補件,且選務機關依法定時間審理、公告罷免案,從提具罷免提議書至進行罷免案投票,約145日至185日左右,時程上將晚於明年初的總統大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