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包養記者」案 傅崐萁稱不知情全身而退
監委王美玉(右起)、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花蓮縣政府自前年起辦理25件「採購記者」案,砸下逾546萬元公帑,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議價簽約蒐集輿情,監察院今以11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花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至於前縣長傅崐萁則稱對此事「完全不知情」,並未被追究相關責任。
針對傅崐萁是否涉案,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約詢時,傅說縣長不會管這麼小的案子,他完全不記得有「採購記者」一事,公文上也沒提到;謝公秉則說,傅僅曾向他提及可否維持「五星級縣長」殊榮,但事後未再追問;本案並無切確證據證明傅涉此案,至於相關人的刑事責任,另由檢調釐清中。
曾擔任記者的監委王幼玲、王美玉,均對此案表示「痛心」;王幼玲說,公部門依法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但收買記者問題更為嚴重;王美玉則指,此案涉及「兩個背叛」,一是媒體背叛「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天職,另一則是記者背叛所屬企業;監委趙永清則說,除了政府機關,媒體也應自重。
監委調查,2017、2018年間,謝指示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辦理「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等25件採購案,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記者議價簽約,藉此蒐集輿情、撰寫文稿、拍攝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人14萬7000元至28萬3000元不等款項,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
監委約詢謝時,當場播放謝與某媒體記者的談話內容;謝表示:「你就一個月給他寫一篇輿情的那個,直接交給我,啊那個費用,總是你要東採訪西採訪有一些的費用、基本的費用啦,看是5萬塊,那我叫林處長直接就提領給你,只有,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謝聽完啞口無言,承認確是他所言。
監委另指出,林金虎、黃微鈞辦理採購案時,未訂定標案規格,浪費公帑;規避決標公告的規定,未於指定日期內上傳公告,引起媒體輿論批評與質疑,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及公信力;且部分標案未依契約規定驗收,有媒體繳交文稿未達指定字數,或影片長度不足,卻都過關,顯然作業草率、監督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