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散播災害謠言致人於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案」。(記者蘇芳禾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案」,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防治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災害防救法第41條條文修正案」的三讀條文包括,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