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公投結果各自詮釋 藍委提修法:應召集專家詮釋主文
吳志揚主張,公投法應修正為公告後3個月至6個月內公投,公投案公告前,中選會必須召集提案人、行政機關、公正的第三方學者,明確定調公投案「同意」、「不同意」的定義。(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同婚立法迫在眉睫,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首度展開同婚專法協商,但朝野未達共識。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吳志揚認為,經去年九合一公投,同婚、反同婚仍對投票結果各自詮釋,是因為公告時間太短、未能讓社會充分了解,因此提案修改公投法,延長到至少公告3個月才能投票,並要求中選會事前召集第三方學者明確詮釋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的定義,才能促進公投的實際效力。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要求,主管機關應該在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至6個月內公投。吳志揚主張,應修正為公告後3個月至6個月內公投,才有時間讓社會輿論、形成共識,以及籌辦公投事務。
吳志揚說,去年公投亂象殷鑑不遠,因為時間太趕,大家對議題不了解,行政作業也不夠完備,以同婚為例,公投後各派意見各自為政,也讓公投失去參考效力。
吳志揚指出,在公投案公告前,中選會必須召集提案人、行政機關、公正的第三方學者,明確定調公投案「同意」、「不同意」的定義,在公投主文方面,也應避免多重否定句、混淆語句,甚至讓選民不知道自己投了什麼,才是真正用直接民權來解決立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