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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假訊息第2波5修法 明起分批公布

行政院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啟動因應假訊息第二波修法。(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行政院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啟動因應假訊息第二波修法。(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2019/04/17 17:11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防制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第2波因應假訊息的修法共修正5部法律,主要是針對網路散播不實訊息或謠言進行規範,將自明天(18日)院會起分批公布,明天將先公布3項修法,包括修正「刑法」第251條與313條、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投法」,其中就「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擬增訂透過網路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1/2或可從重量刑。

鑑於去年發生「衛生紙之亂」,行政院擬在刑法第251條新增,未來若企圖影響「民生必需品」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對於在網路散布不實資訊者,研擬加重其刑1/2或可從重量刑。

第2波假訊息另外2項修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仍在審議中,政院擬新增規定,凡企圖影響選舉之不實廣告,即時予以下架及移除,雖然大方向有共識,但對於兩法修正擬明定對於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廣告,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為涉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有關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涉及法院權責,行政院將再做內部溝通後提報院會通過。

行政院在去年12月13日前閣揆賴清德任內通過第1波假訊息7項修法,包括修正「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廣播電視法」,主要是對散播相關假訊息加重其刑期或罰鍰。第2波修法主要針對網路假訊息進行規範。

政院預定明天院會通過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僅規定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關於軍事上謠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擬在捏造關於軍事上的謠言之外,增加現役軍人若在網路上散布軍事上的謠言,也要依上述規定論處。

明天院會也將通過修訂公投法,明定禁止中國、香港、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港、澳、中國及外國等境外資金也不得委託刊播台灣的公投宣傳廣告,以避免中國等境外勢力干擾或傷害台灣民主、危及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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