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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辦軍法官考試? 朝野立委態度保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軍事審判法」等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軍事審判法」等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2018/12/27 12:2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防部副部長沈一鳴今表示,考試院於2013年後停辦軍法官考試,導致軍法官離退後無法補足,人力缺口擴大,且戰時將缺乏軍法官組成法庭,盼透過修法改由國防部辦理軍法官考試,並放寬任用條件;對此,朝野立委多持保留態度,認為國防部目前缺的是法制人員,而非軍法官,兩者實有所不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軍事審判法」等條文修正草案,由考選部政務次長許舒翔、國防部副部長沈一鳴上將等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沈一鳴報告指出,軍審法自2013年修正後,軍法官於戰時仍職司偵審權責,肩負戰場紀律維護的重責,平時則任務轉型從事多元國防法務工作,另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借調法務部辦理檢察事務官工作,累積偵審實務經驗。

沈一鳴表示,考試院於2013年後即未辦理軍法官考試,現役軍法官離退後一直無法銜補,導致人力缺口逐漸擴大,難以滿足國防事務多元發展的趨勢,且戰時更將缺乏軍法官組成臨時法庭,盼修法改由國防部辦理,儲備戰時偵審職能。

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說,2013年7月因洪仲丘事件,把非戰時審判交由一般司法單位,這6年來都沒有辦過考試,詢問現階段是「平時」還是「戰時」,此外,這6年來是否有軍事審判案件?國防部法務司副司長沈世偉回說,現在是「平時」,這6年來都沒有案件,但仍有做相關訓練。

李俊俋強調,就此看來,目前真正缺的是法制人員,而非軍法官,兩者應有所區別,軍法官與法制人員的權利義務不同,不應混在一起。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說,目前陸海空軍刑法仍然有效,在戰時,軍事審判人員的需求,只要透過戰時動員令徵集一般司法官即可,對於過度放寬軍法官來源,他持保留態度。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如由國防部辦理考試,事後審判的公正及獨立性,可能會遭到外界質疑,她認為仍應由考試院辦理,維持軍法官多元進用原則,未來軍法官的獨立及公正性,應較能讓國人接受。

李彥秀另強調,從洪仲丘案、軍人搜索民宅、雄三飛彈案等,國防部的檢討都是「人員未遵守法令規定而作業」,軍隊的標準作業流程應較其他單位更清楚,不應該因為從屬觀念過重,導致法制無法落實,也讓法務教育宣導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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