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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姿妙疑涉濫用第二預備金 民進黨立委赴監院告發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中)、黃秀芳(左)等11日赴監察院告發現任羅東鎮長林姿妙濫權瀆職。(記者黃耀徵攝)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中)、黃秀芳(左)等11日赴監察院告發現任羅東鎮長林姿妙濫權瀆職。(記者黃耀徵攝)

    2018/10/11 10:5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現任羅東鎮長林姿妙遭媒體踢爆涉嫌違法濫用第二預備金556萬元,民進黨立委鄭寶清、高志鵬、陳亭妃、蔡易餘等人今天到監察院告發林姿妙濫權瀆職,涉嫌違反「預算法」及「貪污治罪條例」,要求監委立案調查。

    高志鵬表示,林姿妙涉嫌動用第二預備金綁樁,為遂行其選舉目的,在宜蘭其他鄉鎮灑錢,從事與羅東鎮公所業務完全不相干的補助。他強調,第二預備金是鎮民的救命錢,5、600萬元的錢卻補助與羅東鎮民無關的活動,監察院應該儘速調查,還給羅東鎮民一個公道。

    蔡易餘指出,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換句話說,是「救急、臨時有需要」,怎麼會用在其他鄉鎮的廟宇的活動,如果鎮長要去資助其他廟宇的活動,應該要用自己的錢,怎麼可以動用鎮公所的錢?

    民進黨立委強調,要成為縣市大家長,除要提出縣政規劃,還要有清廉的從政要求,林姿妙濫用鎮庫早經鎮代表會提出質詢,又有媒體揭發,更有鎮民提告,顯然做了最壞的示範, 根本已經不符合擔任縣長的資格,林姿妙若要繼續選下去,就必須要誠實面對縣民質疑與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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