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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被黃國昌告誹謗判無罪 高院:乃公共議題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因不滿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見圖)受訪時指黃「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已影響其人格評價,向台北地院自訴洪秀柱涉誹謗罪。(資料照)

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因不滿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見圖)受訪時指黃「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已影響其人格評價,向台北地院自訴洪秀柱涉誹謗罪。(資料照)

2018/06/21 11: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因不滿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受訪時指黃「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已影響其人格評價,向台北地院自訴洪秀柱涉誹謗罪。高等法院認為洪所言雖稍嫌聳動或誇大,對黃造成一定程度負面影響,但乃對公共議題發表意見,具高度公益性、誹謗故意,今判洪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4月3日時任國民黨主席的洪秀柱接受訪問時,媒體提問,有關民眾醞釀罷免立委黃國昌一事的看法時,洪表示「地方民眾對於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還有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事情,當然引發民眾的痛恨、不滿」等言論,黃國昌隨後在臉書PO文要求洪48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但洪未道歉,黃國昌因此對洪提出誹謗告訴。

台北地院判決洪女無罪,黃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認為,洪秀柱指黃國昌「支持核食進口」、「支持毒品除罪化」都是事實陳述,攸關我國食品安全政策及刑事政策,都與公共利益有關。

高院表示,從黃國昌及所屬時力黨團於立法院會議的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提案內容可知,洪秀柱是依據此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黃採取「支持核食進口」的立場,雖未能精確表述黃的立場與意向,但沒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沒有誹謗故意,因此仍判洪無罪,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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