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軍公教若成為共諜 將全數喪失退休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左一)出席逐條審查。(記者劉信德攝)
國安法修法初審通過 還要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出的「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只要退休人士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就喪失全數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此案仍須交付朝野協商。
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只要官兵在服役期間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共諜罪,因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緩刑者,就喪失領取退休俸之資格;但在除役後才判刑定讞,或除役後才涉案者,則視刑度輕重減少退俸。
依此規定,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數剝奪,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五成,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三成,一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兩成。至於公教人員,僅規定因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才喪失領取退俸之資格,但未對共諜罪另做規範。
因此,捲入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的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竟在去年9月刑滿出獄後只減俸三成,還能月領七成、約7萬餘元退俸,引發高度非議。針對此事,退輔會前主委李翔宙去年11月在立院答詢時坦言,許乃權的確可領取每月至少7萬5500元的退俸,但李也氣憤地表示:「這樣非常不公平。」
內政委員會昨審查陳其邁版「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五條之二條文草案」,明定所有現職軍公教或領有月退俸者,只要觸犯共諜罪被判刑確定,不但喪失所有退俸,已入袋之退俸,還要追繳至犯行時點。
官員建議按刑度酌予剝奪 立委怒斥
但列席的國防部、銓敘部官員均建議,應參照現行相關法制,按刑度多寡酌予剝奪,才符合比例原則。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直言,這她不敢背書,若依行政機關的見解,軍公教涉共諜案遭判刑3年以上,還有一半退俸,「我們要養他一輩子,哪有這種事?」「這是完全不該做的事,怎能區分刑期!」語到激動處,還憤而拍桌抗議。
民進黨立委Kolas表明支持陳其邁版草案,強調絕不能容忍叛國還有退休金。陳其邁也說,「當匪諜還能領退休金,有何道理?」
由於在場民進黨立委皆反對行政機關的建議版本,委員會最後決議,初審通過陳其邁版草案,但須交付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