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台灣文化產業進軍國際 政院通過修法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2項草案的修正從去年開始研議,主要著眼於產製量不足,造成台灣人才的流失。(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振興台灣文化與產業的發展,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文化部提出的「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積極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專業中介組織,協力提升國內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形塑台灣文化品牌,以國家隊概念進軍國際。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2項草案的修正從去年開始研議,主要著眼於產製量不足,造成台灣人才的流失,各國目前都積極形塑文化品牌,目的是催生整個文化產業的生態系,首先是要擴大投資動能,提升產製量,同時透過獎補助的方式,並建立文化金融體系,以催生民間投資動能。
文化部檢討過去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推動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原有研究調查、提供政策建議為主之功能,已不足以解決產業斷鏈問題,經參酌國際趨勢,以及為確保遂行扶植產業發展之公共任務,因此規劃改以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部推動「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將落實臂距原則,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文化內容產業,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題材開發、營運國家文化記憶庫、建構文化金融體系、多元資金統籌及媒合、文化科技應用等功能,以催生產業生態系,進而積極拓展通路,進行文化國際傳播。
政府要透過內容振興、產業整合二面向加強推動,完備從產製端到市場端之專業支持體系,更重要的在於打造共同平台,促進資源整合、跨域合作與資金投入,並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中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中介組織成為協力夥伴,以「國家隊」概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逐步建全文化產業生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