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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成立30週年 向中央提4建議

賴香伶強調,開記者會與槓中央毫無關係,而是提出新修正勞基法提出4項建議。(記者鍾泓良攝)

賴香伶強調,開記者會與槓中央毫無關係,而是提出新修正勞基法提出4項建議。(記者鍾泓良攝)

2018/01/15 11:38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動局今天於萬華辦公大樓舉辦勞動局創立30年記者會,也公布因應中央新修正勞基法三月一日將上路,提出4項執行方案及向中央提出4項建議。勞動局長賴香伶強調,開記者會與槓中央毫無關係,而是針對新修正勞基法提出4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應設期限」、「每3個月加班時數計算週期應明確」、「依法報備查應設期限」、「事業單位行業別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希望能在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

賴香伶解釋,加班補休設定期限目前是透過勞資協商,但在法律明確性定義是一年還是半年;而每3個月加班時數計算週期應明確定義是「每3個月」還是「任3個月」,「『每3個月』可能會發生連續4個月54小時的部分」,希望不要變成責任制的工時現況。

賴香伶也說,而勞資會議協商輪班期限及加班時數都要跟地方政府報備,但未約束報備期限,對於勞動局查核不利;而事業單位行業別在營業額跟人數都是開放時就該審視,因此應由中央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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