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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找碴的?新黨拿法官簽名做文章 法界人士打臉

新黨質疑搜索票無法官簽名,遭法界人士打臉。(記者劉信德攝)

新黨質疑搜索票無法官簽名,遭法界人士打臉。(記者劉信德攝)

2017/12/22 17:3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日前遭調查局持搜索票強行進入住宅內蒐證,引發新黨不滿,今日更質疑搜索票上根本沒有法官親筆簽名。但依照法律規範,蓋章和簽名具同等效力,有法官認為,新黨的質疑根本是在「找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不具名法官指出,依照《民法》規定,簽名與蓋章具有同等效力,重點是法官核准了搜索票,簽名並非必要,認為拿法官簽名出來做文章,「只能說找碴功力太強」。

另有不具名檢察官指出,實務上多數都用蓋章,從來沒聽人在爭執簽名或蓋章的問題。

對於新黨質疑無法官簽名一事,北檢發新聞稿表示,調查官搜索時確有出示搜索票正本,其上有法官之紅色蓋印,經向法院調閱搜索票查證,其上確有法官之蓋印,應無搜索票欠缺法官簽名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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