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賠馬英九180萬元 吳子嘉:繼續上訴

「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稱馬英九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高等法院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電子報道歉。(資料照,記者蘇芳禾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3年前,「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稱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逾10億元政治獻金,高等法院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電子報道歉,可上訴。對此,吳子嘉受訪表示,他一定會繼續上訴。
2014年11月,吳子嘉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為題,撰文直指頂新魏家於2012年總統大選前,捐助總統馬英九陣營政治獻金,「一次出手就是逾十億的政治獻金」,暗指馬英九為頂新魏家門神,多個政論節目皆引用討論。
吳子嘉指稱他有消息來源,可證明馬團隊當初收取頂新政治獻金10億元,但他寧可受罰也不能透露消息來源。國民黨與馬英九遂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認為,吳所為已損害馬的名譽,判吳子嘉敗訴,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報道歉。
吳子嘉受訪時說,馬英九只是利用法律上的技巧,打民事官司,利用記者查證義務事項,對他提出攻擊,一般記者對總統相關言行事實,本來就就很難有查證義務,且他指的是「馬團隊」而非馬英九,法官穿鑿附會,做出這種判決,讓人遺憾,他一定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