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總統副總統文物可辦理註銷
國史館長吳密察指出,器物類文物數量逐年增加,儲存空間逐漸飽和,預估將於5年至8年內用完;建立文物註銷制度,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不具典藏效益的文物,可辦理註銷,不必永久典藏。
依新修條文規定,國史館可依總統、副總統文物類別及保存價值,進行分類、分級管理,並評估總統、副總統文物的來源性、歷史性、文化性、藝術性;不符典藏效益者,應制定註銷計畫,送總統、副總統文物審鑑委員會審定後,辦理文物註銷;註銷文物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處理,並應先經電子儲存。
國史館也可得將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及應用,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國史館長吳密察指出,器物類文物數量逐年增加,儲存空間逐漸飽和,預估將於5年至8年內用完;建立文物註銷制度,除可節省空間,又可杜絕浪費,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