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大貨車老舊換新減稅5萬
2017/11/07 09:21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案,至2019年12月31日止,民眾報廢18年以上老舊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可享新車貨物稅減徵5萬元優惠;此外,為強化國內太陽能光電產業鍊,本次也增訂太陽能板用玻璃貨物稅5年免徵優惠。
政府推動綠能、環保相關租稅優惠,立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案,三讀條文明定,1999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報廢並購買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可享新車貨物稅減徵5萬元優惠,減徵期限自條文生效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讀條文也明訂,在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太陽光電模組用玻璃,檢具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聲明書及工業主管機關用途證明文件,免徵貨物稅,而在免徵年限屆滿前半年,行政院可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免徵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