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倍數無法估算」 鑑價學會:中影股價有低估之虞
鑑價學會認為,「若中影在交易前能全面完成資產重估,合理股價應不止於此」。圖為中影文化城。(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國民黨營事業中投公司2006年時,以一股65元價額出售中影股權,遭疑是賤賣。行政院黨產會找來台灣無形資產鑑價學會,就當時「中影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評估報告書」進行複核。鑑價學會直指,一股65元出售價格「恐有低估之虞」,鑑價學會也指出,中影2005年進行資產重估時,只把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屏東光華戲院、梅花戲院4筆不動產納入重估,但其餘未認列重估的8筆中影不動產之土地帳面價值,竟為上述4筆不動產帳面價值的45倍,「若中影在交易前能全面完成資產重估,合理股價應不止於此」。
根據中投公司委託衡平資產鑑定公司,製作「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價格合理評估報告書」記載,每股65元是以「72.49元X1.09倍X81%」公式算出。其中,72.49元為中影94年度「每股淨值」。中影會計師林寬照向黨產會坦言,上述94年中影財務報表,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認列中影財務報表土地重估值,當時也僅以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屏東光華戲院、梅花戲院等4不動產進行重估,未就中影名下其他不動產納入重估。
鑑價學會指出,中影主要價值是以土地資產為主,不過當時計算中影每股淨值時,只納入4筆不動產進行重估,未將華夏大樓、台中戲院、嘉義戲院、延平戲院、壽星戲院、新店沖印廠、康定路宿舍、羅東戲院等8筆不動產納入資產重估,勢必造成中影94年度淨值低估。
鑑價學會也指出,這未被認列重估的8筆不動產的帳面價值,為重估部分之4筆不動產帳面價值的45倍;此外,光是這4筆不動產進行土地重估後,土地帳面價值就為重估前價值的73倍,「若當時能全面重估其資產價值,其增值之倍數無法估算」。
鑑價學會並於結論指出,若中影未能將資產全面重估,且未注意該報告中參照對比公司選擇不佳等多重因素,「本會認為其評估結果恐有偏低情勢,未能反映中影實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