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產學批不符產業需求
曾經參與草案先前版本起草的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也是政大廣電系兼任副教授張崇仁指出,草案明顯是主管機關NCC擴權。(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俗稱反媒體壟斷法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下週一將舉行公聽會,中華傳播管理學會今日上午邀請傳播領域學者以及業者代表,針對草案內容發表看法,除產學界不約而同批評草案不符合產業需求外,學者也特別指出,草案內容「主管機關得就著有績效之廣播電視事業、新聞記者專業社團予以獎勵、補助或輔導」,違反NCC「通訊傳播基本法」不得辦理獎勵規定,而對媒體資金設限,也不利媒體發展。
NCC則表示,獎勵措施是行政院指定辦理,而公聽會也希望可以多聽各界意見,作為草案修正參考。
曾經參與草案先前版本起草的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也是政大廣電系兼任副教授張崇仁指出,草案明顯是主管機關NCC擴權,除將紙媒納入管制,另外草案中提及給予新聞頻道鼓勵、獎勵,也違反「通訊傳播基本法」第3條第4款(輔導、獎勵兩項業務不宜劃歸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整體來看,草案限制產業發展。
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表示,草案防弊重於興利,用推想的方式去設想媒體可能產生的弊病,然後先進行管制,這樣做欠缺事實根據,而且跟匯流政策自我矛盾,故步自封,該管不管,不該管又管一堆,動輒溯及既往,造成法律秩序不安定,讓業者無所適從。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指出,草案管不了臉書及YouTube,只管傳統媒體,對壟斷及多元也沒有清楚定義,整個內容根本就是媒體結構管制法,卻硬要戴上多元帽子,管制標準也欠缺科學研究的根據;台灣媒體欠缺資金,草案卻硬要強調媒體跟金融機構的分離,本末倒置。
座談會中,產學界代表一致認為,台灣目前媒體問題在於市場太小、資金不足,反媒體壟斷草案對於促進多元不但沒有幫助,反而還成為媒體發展的阻力。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草案內媒體多元發展特種基金,是行政院指定由NCC辦理獎勵、輔導業者,該草案於31日舉辦公聽會,民眾可預先或現場報名參加,NCC將繼續徵詢外界意見,作為條文修正參考。
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右)指出,草案管不了臉書及YouTube,只管傳統媒體,左為世新大學副校長陳清河教授。(記者陳炳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