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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准涉性騷軍官退伍 監院糾正陸軍司令部

監院今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糾正陸軍司令部。(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監院今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糾正陸軍司令部。(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7/20 16:16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陸軍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前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涉嫌猥褻女部屬,案發後向陸軍司令部申請退休,陸軍竟火速核准其退伍,甚至對被害人及其丈夫做出調職、記過等處分,監院今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糾正陸軍司令部。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陸軍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於前年7月間發生仲崇嶠涉及對其女部屬強制猥褻案,仲男於去年4月26日向陸軍司令部申請退伍時,陸軍明知台中地檢署已於去年3月1日對仲男因涉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卻未依當時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將其送請監院審查並先行停止職務,竟於短短3日即火速核定其退伍。

監委指出,十軍團受理被害人性騷擾申訴後,明知台中憲兵隊已將仲崇嶠以涉犯強制觸摸罪嫌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卻於後續性騷擾申覆會,草率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後,十軍團雖撤銷原性騷擾申訴決定,卻未重為決定,遲至監委詢問後才於今年6月6日重新作成性騷擾成立的決議。

高鳳仙、楊美鈴也表示,十軍團於被害人提出相關申訴後,未徵詢其意願,將被害人由104旅調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

此外,監委也指出,104旅忽視被害人孕後照顧幼兒需求,於其得到科長准假離營後,以科長無核假權限為由將其緊急召回並核予申誡乙次處分,後更加重為「記過乙次」。被害人丈夫於案發後在「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留言申訴,卻遭記過處分,限制其言論自由,侵害其捍衛家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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